一、租赁场地
七堡综合楼食堂、T2楼食堂、蜀山车辆段食堂、湘湖食堂,共计四处。
二、布展要求
1、租赁场地均位于食堂入口处的空闲位置,面积在15平米左右。布展要求不得阻碍人员疏散。
2、租赁场地工作人员数量控制在4人以内,桌子在3张以内,椅子在4张以内(设施设备均由布展方提供)。
3、布展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各项行政规定,且应与租赁方审核通过的活动方案保持一致。
4、承租方承担租赁场地内进行展台搭建、安装、拆卸、搬迁及租赁场地复原等工作发生的所有费用。
5、承租方租赁期满展览活动结束后的1个小时内将承租方放置、制作、搭建的所有物品移除,租赁场地恢复到出租方交付承租方时的状态。
6、承租方进行上述活动时应不影响出租方正常运营及食堂的正常服务,不得对租赁场地内的基础设施进行任何形式的变动和修改。
7、承租方在场地租赁期内,不得擅自将租赁场地以转租、转让、转借、调换、分租等形式给予第三方使用。
三、收费标准
临时展览场地租赁费500元/次,连续租用展览场地2天以上(包括2天),租金可优惠至400元/次。支付方式为期初付款,可接受银行转账和现金支付。
四、租赁周期
租赁场地租期最短1天,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五、申报流程
承租方须提前1个月通过递交《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资源开发部场地租用申请表》的方式进行报名;运营分公司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承租单位办理款项支付及开票等手续后方可按约定日期进场布展及开展活动。
六、报名接待方式
运营分公司资源开发部 联系电话:0571-26316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