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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杭州地铁4号线二期工程(K25+600-K25+900、K35+350-K37+200、K38+675-K39+300)及勾庄车辆段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9-02-19  浏览量:33621
  •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杭州地铁4号线二期工程(K25+600-K25+900、K35+350-K37+200、K38+675-K39+300)及勾庄车辆段

        项目概况:杭州地铁4号线二期工程(K25+600-K25+900、K35+350-K37+200、K38+675-K39+300)及勾庄车辆段工程内容主要为:笕新路站(K25+600 -K25+900)、桃源站(含)~杭钢站(含)(K35+350-K37+200)、拱康路站~储运路站区间(K38+675-K39+300)线路总长2.775km,车站包括笕新路站、桃源站和杭钢站共3座,勾庄车辆段1座,110KV主变1座。本工程车辆采用B型车6辆编组,最高运行速度80km/h。估算总投资28.85亿元。

        二、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

        工程评价范围内噪声现状敏感目标2个,噪声规划敏感目标8个,振动现状敏感目标0个,振动规划敏感目标8个,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如下:

    1 现状敏感目标

    类别

    环境保护对象名称

    与本项目方位关系

    行政区

    街道

    社区/村

    敏感点

    相对方位

    最近水平距离(m)

    噪声

    余杭区

    良渚街道

    万年桥

    万年桥

    西侧

    35

    良渚街道

    /

    新阳光幼儿园

    西侧

    38

    2 规划敏感目标

    类别

    环境保护对象名称

    与本项目方位关系

    行政区

    所在工程位置

    规划敏感目标

    相对方位

    最近水平距离(m)

    噪声

    江干区

    笕新路站

    规划居住用地

    东南侧

    0

    笕新路站

    规划学校用地

    东北侧

    0

    笕新路站

    规划居住用地

    西北侧

    28

    余杭区

    勾庄车辆段

    规划居住用地

    东侧

    43

    勾庄车辆段

    规划居住用地

    东侧

    47

    勾庄车辆段

    规划居住用地

    北侧

    43

    勾庄车辆段

    规划居住用地

    北侧

    0

    勾庄车辆段

    规划居住用地

    北侧

    0

    振动

    江干区

    笕新路站

    规划居住用地

    右侧

    8

    笕新路站

    规划居住用地

    左侧

    8

    笕新路站

    规划居住用地

    左侧

    8

    笕新路站

    规划学校用地

    右侧

    8

    拱墅区

    桃源站

    规划居住用地

    右侧

    29

    拱康路站~储运路站

    规划居住用地

    左侧

    0

    拱康路站~储运路站

    规划居住用地

    右侧

    4

    拱康路站~储运路站

    规划居住用地

    下穿

    0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营运期环境影响概述

    振动影响概述:位于“居民、文教区”区域内的规划敏感点,预测点振动值VLZmax昼、夜为71.8~80.3dB。通过实施本环评提出的减振措施,各敏感目标振动均能达到GB10070-88《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昼间70dB,夜间67dB 标准。

    声环境影响概述:地铁运行后,在实施本环评提出措施后其各敏感目标噪声影响现状增量可控制在1dB以内或者声环境达标。

    地表水影响概述:笕新路站等三座车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排水系统,最终进入七格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勾庄车辆段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排水系统,最终进入 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环境空气影响概述:综合类比国内部分城市现已运行地铁风亭,风亭排放异味控制一定距离不会产生影响,本环评要求风亭周边控制距离不小于15m,地下车站应采用符合国家环境标准的装修材料,则风亭排气异味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固废环境影响概述:运营期车站产生的固体废物较少,生活垃圾由专门的人员进行打扫和收集后,交由当地的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车辆段产生危废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因此,本工程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妥善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生态环境影响概述:本工程建设符合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要求,与杭州市城市其他各相关规划总体协调。根据景观美学分析及类比调查分析,在设计中如能充分考虑工程周边土地利用格局,并充分运用融合法、隐蔽法设计,可以使本工程的车站进出口与风亭等地面建筑物与周边环境保持协调。轨道交通的建设在节约土地资源和能源方面优势明显,且有利于杭州市土地资源的整合与改造,缓解区域土地利用紧张状况,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轨道交通采用电力能源,实现大气污染物的零排放,由于替代了部分地面汽车交通,减少了汽车尾气的排放,因而有利于降低空气污染负荷,符合生态建设要求。

    电磁环境影响概述:本工程新建110kV周边评价范围内无敏感保护目标,主变电所建成投运后,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相关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要求,因此主变电所运行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施工期环境影响概述

    本工程施工期的环境影响主要表现在城市景观、噪声、振动、水、大气、固体废物及交通干扰等方面,施工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其他杭州市有关建筑施工环境管理的法规,并将环境保护措施章节提出的各项措施落实到施工的各个环节,做到文明施工,施工期环境污染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和预期效果

    1、振动防治措施及预期效果:工程周边敏感点将使用特殊减振措施共980延米高等减振措施共585延米和一般减振措施535延米,在采取了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要求采取的减振措施后,各规划敏感点均能达标。

    2、噪声防治措施及预期效果:笕新路站1号风亭组、2号风亭组采用加长消声器1延米等措施。笕新路站2处多联机采用消声百叶降噪10dB,且笕新路站1号风亭组周边22m内禁止建设敏感保护目标。做好工程周边用地控制,根据本工程噪声预测结果,参照《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相关规定,在车站风亭组及多联机周边不同声功能区防护距离内,不宜新建、扩建学校、医院、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3、水污染防治措施及预期效果:本项目车站及车辆段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周边区域有较完善的城市排水系统,产生的污水可纳入既有城市污水管网。车辆段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等预处理后纳入既有城市污水管网,项目污水对地表水体影响较小。

    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预期效果:本次工程要求周边规划保护目标距离风亭排风口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5m;为更有效地减轻其异味影响,地下车站应采用符合国家环境标准的装修材料。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减轻风亭排气异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固废污染防治对策: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较少,生活垃圾由专门的人员进行打扫和收集后,交由当地的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车辆段产生危废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因此,本工程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妥善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杭州地铁4号线二期工程K25+600-K25+900、K35+350-K37+200、K38+675-K39+300)及勾庄车辆段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2016年修订)《杭州市区(六城区)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工程建成后,对城市环境和地面交通的改善将起到明显的作用。虽然本工程实施对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但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对策和要求的前提下,其环境的负面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和减缓。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评文件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至地铁集团网站http://www.hzmetro.com/)下载《杭州地铁 4 号线二期工程K25+600-K25+900、K35+350-K37+200、K38+675-K39+300)及勾庄车辆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查阅,有效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对象为工程评价范围内的居民等个人及企事业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反馈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个人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等送交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也可另外抄送负责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十、环保部门、环评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情况

    审批环保部门: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0571-85085326

    环评单位中海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电话:0571-87756627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通普路中天MCC 1号楼619室

    建设单位: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71-86000737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九和路516号市地铁集团T2楼

          

             公示发布单位: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示发布日期:20192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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