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就2017-2019年普通废旧物资回收框架服务项目的供应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询价(详见附件《货物清单》),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编号:YY-1303-201701004
二、项目名称: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2017-2019年普通废旧物资回收框架服务项目
三、服务内容:甲方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普通废旧物资必须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司进行收集、回收和处置,实现不可利用的且有残值普通废旧物资的创效管理。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合同履行能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2、报价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注册资金为外币的,按开标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且经营范围包含再生资源或废旧物资(不含危险废弃物)的回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询价文件的获取
(一)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于2017年2月21日—2017年2月24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于本项目报名联系人处获取。
(二)获取询价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甲方“合格供应商库”内的供应商: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其他供应商: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询价文件的澄清
报价人应仔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向甲方以书面形式(包括电邮、传真等,加盖公章)提出。甲方对询价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询价文件的报价人并相应延长报价截止时间。
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3月1日09:15截止,逾期不予接受。
递交地点:杭州市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148室
八、评审办法
采用总项总价最高价方法确定成交候选人
1、符合采购需求且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对总报价进行比较,总报价最高的报价人推荐为本项目第一成交候选人,次高者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
2、报价人需按要求对所有项目进行报价,不容许有缺漏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如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则注册资金大的成交候选人列前。如出现报价相同注册资金也相同的情况,则先递交报价文件的成交候选人列前。
4、成交结果将在报价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成交人,未接到电话/电子邮件的报价人视为未成交。
九、报价费用
本次采购报价人须交纳报价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500元整。若成交人不能按要求签订合同,则其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未成交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自评审结果产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转账退还至报价人交款账户。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采用转账方式交至甲方账户,转账凭证(可不密封)随报价文件一同递交。转账凭证上交款单位名称须与报价人单位名称一致,并在备注栏注明参与项目编号或名称。未附转账凭证、保证金不足、转账凭证交款单位名称与报价单位名称不一致或未注明参与项目编号名称的,该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本次采购成交人须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2000元整。成交人已交纳报价保证金的,该报价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成交人在接到甲方成交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采用转账方式予以补足。交纳时间以款项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视为成交人放弃成交。若已交纳的报价保证金多于应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则多余金额于10个工作日内无息转账退还至报价人交款账户。
保证金收款账户:
单位名称: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
账号:1202021109900158186
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有关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甲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十、合同模式:
本项目采用框架协议模式,仅确定普通废旧物资固定综合单价及有可能回收处理的普通废旧物资清单。在合同有效期内综合单价固定不变。
成交人须在接到甲方合同签订的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签订服务合同,由于成交人原因未按时签订服务合同视为成交人放弃成交。
十一、服务时间
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双方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向成交人发出电话通知,自甲方向成交人发出电话通知之日起2日内,成交人必须派遣运输车辆和装卸人员至甲方指定地点收取废旧物;如甲方发生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况,成交人必须在接到甲方方通知后8个小时内反应并处理。
十二、收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每季度结束之后,成交人根据双方确认的交货单或其他履约证明及甲方提供的有效发票于30日内向甲方支付上季度需支付金额的100%。
十三、甲方: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本项目报名联系人:马先生
电话:0571-26316229
地址:杭州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148室。
本项目技术咨询联系人:施先生
电话:0571-26316249
地址:杭州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147室。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2017年2月20日
附件: 货物清单
序号 |
主要材质 |
包含废旧物资范围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铝 |
废旧空气滤芯、汇流排、受电弓滑板条组装等 |
1000 |
kg |
|
2 |
铁 |
废旧轮对铁屑、闸瓦、设备备件、灭火器箱、工器具、机柜、铁皮柜、货架、自行车、电动车等 |
1000 |
kg |
|
3 |
铜 |
废旧电缆、铜接触线、数据线、电源线、网线等 |
1000 |
kg |
|
4 |
不锈钢 |
废旧新风过滤网、辅逆滤网、紧固件、厨房不锈钢用具(餐车、水槽、盆、盘)等 |
500 |
kg |
|
5 |
塑料 |
废旧安全帽、餐盘、继电器、接触器、空开、整流器、键盘、遥控器、鼠标等 |
50 |
kg |
|
6 |
橡胶件 |
废旧密封胶条、刮雨刷等 |
1000 |
kg |
|
7 |
棉纱 |
废旧行政服装、车务服装、技术保障服装、投影幕布、司机包等 |
1000 |
kg |
|
8 |
木、皮革 |
废旧家具(木门、会议桌、沙发、茶水柜、电脑桌等) |
1000 |
kg |
|
9 |
大电器 |
投影仪 |
2 |
台 |
|
10 |
打印机 |
2 |
台 |
|
|
11 |
显示屏 |
2 |
台 |
|
|
12 |
电脑主机 |
2 |
台 |
|
|
13 |
洗衣机 |
2 |
台 |
|
|
14 |
液晶电视 |
2 |
台 |
|
|
15 |
四门冰箱 |
2 |
台 |
|
|
16 |
双门电冰箱 |
2 |
台 |
|
|
17 |
空调挂机 |
2 |
台 |
|
|
18 |
空调柜机 |
2 |
台 |
|
|
19 |
小电器 |
交换机、路由器、电源适配器、防火墙遥控器等 |
500 |
kg |
|
20 |
电风扇、电饼档、电炸炉、鼓风机、电扒炉、电子称、酥皮机、开水箱、电饼档、打蛋机、饮水机、九阳豆浆机、面汤炉、电压表、电流表、电话、微波炉、音箱等 |
1000 |
kg |
|
注: 表格中的数量仅作报价依据,最终按实际发生量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