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就2017-2018年环境、职业健康、公共卫生检测服务项目的供应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询价,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编号:YY-1301-201706030
二、项目名称: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2017-2018年环境、职业健康、公共卫生检测服务项目
三、采购内容: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2号线、4号线环境检测、职业危害因素和公共卫生检测服务。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2、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业务范围须含:①运输、仓储、科研、农林公共服务业;②核技术工业运用。(提供相应证书、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具有计量认证证书(CMA),计量认证证书附表内容须包含询价项目内所有检测子项目。(提供相应证书、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进入2017年省级卫生主管部门关于公共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能力考核合格的名单(服务范围须含室内环境卫生、公共场所饮用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提供相应证书、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询价文件的获取
(一)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于2017年7月18日—2017年7月20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于本项目报名联系人处获取。
(二)获取询价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采购人“合格供应商库”内的供应商: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其他供应商: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询价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报名时供应商登记的电子邮箱。
六、询价文件的澄清
报价人应仔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不能当面提交的,可以采用书面原件加盖公章快递、扫描、传真的方式提交)。采购人对询价文件如有澄清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补充文件给所有领取询价文件的报价人并相应延长报价截止时间。
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7月26日09 : 15截止,逾期不予接受。
递交地点:杭州市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148室,截止时间当天递交报价文件的交至开标室(综合楼1140室)。
八、评审办法
采用总项总价最低价方法确定成交候选人
1、符合采购需求且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对总报价进行比较,总报价最低的报价人推荐为本项目第一成交候选人,次低者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
2、报价人需按要求对所有项目进行报价,不容许有缺漏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如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则注册资金大的成交候选人列前。如出现报价相同注册资金也相同的情况,则先递交报价文件的成交候选人列前。
4、成交结果将在报价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成交人,未接到电话/电子邮件的报价人视为未成交。
九、报价费用
本次采购报价人无须提供报价保证金。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有关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十、履约保证金
1、本次采购成交人须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金额的5%。成交人在接到采购人成交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以对公转账形式交至采购人收款账户。
履约保证金收款账户:
单位名称: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
账号:1202021109900158186
2、履约担保有效期:自双方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到期之后30日止。履约保证金经成交人申请采购人审核无异后于履约担保有效期结束后30天内支付。
3、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以及违反采购人《外委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协议书》相关规定的违约金,若卖方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提出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履约担保有效期内,因成交人违约导致采购人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人需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未按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继续追偿。
十一、合同模式
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框架协议模式,仅确定检测固定综合单价及有可能检测的点位。在合同有效期内综合单价固定不变,成交人根据采购人每批次检测通知中要求的检测点位、数量按时检测,据实结算。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至2018年12月31日,在合同有效期内累计结算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500000.00),结算金额达到或超过前述金额97%时合同自行终止,采购人有权另行选择供应商进行采购。
成交人须在接到采购人合同签订的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人原因未按时签订采购合同视为成交人放弃成交。
十二、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十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成交人根据采购人安排完成年度所有批次检测工作,并出具所有项目的检测报告、安监局有效备案材料或成交人出具的安监局备案书面说明材料,成交人凭以下支付申请材料向采购人申请付款,经采购人确认无异后,采购人于30日内支付本年度需支付金额的100%。支付申请材料如下:
1.《支付申请表》;
2.安监局有效备案材料或成交人出具的安监局备案书面说明材料;
3.该年度需支付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四、采购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本项目报名联系人:马先生
电话:0571-26316229
地址:杭州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148)室。
本项目技术咨询联系人:周女士
电话:0571-26316449
地址:杭州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147)室。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