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采购公告
采购公告
  • 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2018-2022年废电池委托处置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1-23 浏览量:2094
  •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就2018-2022年废电池委托处置服务项目的相关服务进行公开询价(详见附件《废旧电池处置需求清单》),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编号:YY-1307-201801101

    二、项目名称: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2018-2022年废电池委托处置服务项目

    三、服务内容: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电池(包括且不限于废旧的铅酸蓄电池、锂电池、碱性电池、纽扣电池、镍氢电池等)的回收与处置。

    四、服务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2、报价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注册资金为外币的,按开标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如营业执照上未体现注册资本的,以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为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工商管理部门盖章后的证明材料原件】。

    3、报价人具有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废旧铅酸蓄电池的收集、贮存【须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询价文件的获取                     

    (一)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于2018124日—2018年126日上午9:00:0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于本项目报名联系人处获取。

    (二) 获取询价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委托人“合格供应商库”内的供应商: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其他供应商: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询价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报名时供应商登记的电子邮箱。

    六、询价文件的澄清

    报价人应仔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向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不能当面提交的,可以采用书面原件加盖公章快递、扫描、传真的方式提交)。委托人对询价文件如有澄清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补充文件给所有领取询价文件的报价人并相应延长报价截止时间。

    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13114:15截止,逾期不予接受。

    递交地点:杭州市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 1147室,截止时间当天递交报价文件的交至开标室(综合楼1140室)。

    八、评审办法

    采用总项总价最高价方法确定成交候选人。

    1、符合采购需求且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对总报价进行比较,总报价最高的报价人推荐为本项目第一成交候选人,次高者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

    2、报价人需按要求对所有项目进行报价,不容许有缺漏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如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则注册资金大的成交候选人列前。如出现报价相同注册资金也相同的情况,则先递交报价文件的成交候选人列前。

    4、成交结果将在报价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成交人,未接到电话/电子邮件的报价人视为未成交。

    九、报价费用

    本次采购报价人无须提供报价保证金。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有关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委托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本项目成交人须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3000元,由成交人在接到委托人成交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采用转账方式予以交纳。交纳时间以款项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视为成交人放弃成交。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委托人因成交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在合同期满且成交人完成其合同义务30天内,委托人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成交人。

    保证金收款账户:

    单位名称: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

    账号:1202021109900158186

    十、合同模式

    本项目采用框架协议模式,仅确定废旧电池回收综合单价及可能回收处置的需求数量。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对回收价格影响较大时,双方可另行协商后变更综合单价,除此以外综合单价固定不变。

    综合单价包含了废旧电池回收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成交人到委托人指定地点收集、运输以及贮存和处置各类废旧电池的封装及容器费、装卸费、运输费、现场清理费、人工费、设备费、工器具费、税费等其他一切费用。

    成交人须在接到委托人合同签订的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服务合同,由于成交人原因未按时签订服务合同视为成交人放弃成交。

    十一、服务期限

    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21231日止。

    十二、结算方式

    (一)废铅酸蓄电池

    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每次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结束之后,成交人须在10日内向委托人支付当次需支付款项的100%,委托人收到相应款项后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其它废旧电池

    1、如果该项目综合单价为正数(成交人向委托人付款),按照上述废铅酸蓄电池的结算方式进行。

    2、如果该项目综合单价为负数(委托人向成交人付款),则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每次回收结束之后,成交人凭经委托人确认的回收清单和应收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委托人申请付款,经委托人确认无异后于30日内支付款项的100%

    3、如果该项目综合单价为“0”,则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每次回收结束之后,双方均无需向对方支付该项目的任何费用。

    (三)货款以电汇方式结算。

    (四)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负责与成交人进行合同收款,委托人开具发票时,开票单位: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十三、委托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本项目报名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571-26316449

    地址:杭州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147)室。

    本项目技术咨询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571-26316602

    地址:杭州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物资总库101室。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2018年123

    废旧电池处置需求清单

    序号

    物资名称

    单位

    数量

    废物类别

    备注

    1

    废铅酸蓄电池

    kg

    200000

    HW49

    2

    其它废旧电池(锂电池为主)

    kg

    300

    : 表格中的数量仅作报价依据,最终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联系我们  |  常见问题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4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浙ICP备11050664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402003547号
建议使用IE7及以上浏览器,屏幕分辨率1024*76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