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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 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七堡综合楼、总部食堂设备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5-07 浏览量:4636

  •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就七堡综合楼、总部食堂设备改造项目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编号:YY-1307-201804028

    二、项目名称: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七堡综合楼、总部食堂设备改造项目

    三、采购内容: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七堡综合楼、总部食堂设备改造项目所涉及的装修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安装等。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2、报价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注册资金为外币的,按开标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如营业执照上未体现注册资本的,以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为准(须提供工商管理部门盖章后的证明材料)。

    3、具有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

    4、具有燃气管理部门或协会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5、报价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的厨房设备供货安装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及发票复印件(合同期内此项目的任一发票即可)并加盖公章,不包括分包、联合体、经销商和境外供货业绩,原件备查】。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比选文件的获取

    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于2018年5月7日— 2018年5月10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于本项目报名联系人处获取。

    2、获取比选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采购人“合格供应商库”内的供应商: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资质、资信证明文件(参见供应商资格条件,须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业绩证明(参见供应商资格条件,须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其他供应商: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资质、资信证明文件(参见供应商资格条件,须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业绩证明(参见供应商资格条件,须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比选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报名时供应商登记的电子邮箱。

    六、比选文件的澄清

    报价人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不能当面提交的,可以采用书面原件加盖公章快递、扫描、传真的方式提交)。采购人对比选文件如有澄清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补充文件给所有报名供应商并相应延长报价截止时间。

    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5月17日14:30截止,逾期不予接受。

    递交地点:杭州市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147室,截止时间当天递交的交至开标室(综合楼1140室)。

    八、评审办法

    评审小组按照比选文件中规定的评分规则针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最后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候选人,如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原则上技术分高的成交候选人排名靠前。技术分也相同的则注册资金大的成交候选人排名靠前。若有效报价不足3家,采购人有权终止评审另行选择采购方式。

    成交结果将在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成交人,未接到电话/电子邮件的报价人视为未成交。

    九、报价费用

    本次采购报价人须交纳报价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3000元。若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日起至成交结果产生前撤回报价或成交人不能按要求签订合同,则其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未成交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自评审结果产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转账退还至报价人交款账户。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采用转账方式交至采购人账户,转账凭证(可不密封)随报价文件一同递交。转账凭证上交款单位名称须与报价人单位名称一致,并在备注栏注明参与项目编号或名称。未附转账凭证、保证金不足、转账凭证交款单位名称与报价单位名称不一致或未注明参与项目编号名称的,该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十、履约保证金

    1、本次采购成交人须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10000元。成交人在接到采购人成交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以对公转账形式交至采购人收款账户。

    保证金收款账户:

    单位名称: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1202021109900158186

    2、履约担保有效期:自双方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装修完毕且全部货物到货安装并验收检定合格之日止。履约保证金在履约担保有效期结束后转为质保金。

    3、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成交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造成的损失,若成交人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提出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履约担保有效期内,因成交人违约导致采购人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人需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未按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继续追偿。

    十一、现场踏勘

    本项目现场踏勘时间安排:5月7日— 5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现场踏勘联系人:石先生,联系电话:18758581226。现场踏勘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十二、服务时间

    自双方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发出书面开工通知之日起50日内,成交人应完成装修、全部设备的交货、安装和调试,并通过验收。采购人有权根据总体工程进度调整交货日期,合同总价不变。

    十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装修完毕且全部货物到货安装并验收检定合格,成交人提供装修及货物验收报告和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发票若是开“货物一批”时,应附有加盖发票专用章的货物明细清单,经采购人确认无异后,采购人于30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100%。质保金在装修完毕且全部货物验收检定合格后12个月内无重大质量问题,经成交人申请采购人审核无异于30天内支付。在支付之前,双方对合同履行存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之后,按协商结果支付。

    十四、分包要求

        本项目仅设计装修施工服务允许分包,其他服务内容不允许分包。报价人如不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委托第三方执行本项目设计装修施工服务,报价人所委托的装修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十五、采购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本项目报名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571-26316449

    地址:杭州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147室。

    本项目技术联系人:石先生

    电话:0571-26316666

    地址:杭州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职工之家4F。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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