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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 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2018年2号线专用通信乘客信息系统保外维修框架服务项目询价公告(二次)
  •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5-16 浏览量:5105
  •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就2018年2号线专用通信乘客信息系统保外维修框架服务项目的供应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询价(详见附件《专用通信乘客信息系统委外服务项目清单》),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编号:YY-1307-201711007                                       

    二、项目名称: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2018年2号线专用通信乘客信息系统保外维修框架服务项目

    三、采购内容:本项目包含2号线东南段13个车站及OCC控制中心(含网管)的专用通信乘客信息系统相关设备,主要由杭州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研发生产的网络交换机、惠普公司生产的服务器、上海鸣啸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生产的播放控制器、HDMI信号发送接收器、查询机等设备构成。由成交人负责对上述设备的故障提供现场技术支持及故障件返修(含新件提供)服务。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2、报价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含)(注册资金为外币的,按开标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

    3、2010年1月1日至今(以完工日期为准)至少有两个已完成的国内地铁乘客信息系统设备供货或维保服务的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询价文件的获取:

    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于2018年5月17日—2018年5月21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于本项目报名联系人处获取。

    2、获取询价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采购人“合格供应商库”内的供应商: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其他供应商: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询价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报名时供应商登记的电子邮箱。

    六、询价文件的澄清:

    报价人应仔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不能当面提交的,可以采用书面原件加盖公章快递、扫描、传真的方式提交)。采购人对询价文件如有澄清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补充文件给所有领取询价文件的报价人并相应延长报价截止时间。

    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5月25日14: 30截止,逾期不予接受。

    递交地点:杭州市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148室,截止时间当天递交报价文件的交至开标室(综合楼1140室)。

    八、评审办法:

    采用总项总价最低价方法确定成交候选人,若有效报价不足3家,采购人有权终止评审另行选择采购方式。

    1、符合采购需求且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对总报价进行比较,总报价最低的报价人推荐为本项目第一成交候选人,次低者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

    2、报价人需按要求对所有项目进行报价,不容许有缺漏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如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则注册资金大的成交候选人列前。如出现报价相同注册资金也相同的情况,则先递交报价文件的成交候选人列前。

    4、成交结果将在报价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成交人,未接到电话/电子邮件的报价人视为未成交。

    九、报价费用:

    本次采购报价人无须提供保证金。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有关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十、合同模式:

    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框架模式,仅确定固定综合单价及有可能发生的服务项目清单。在合同有效期内综合单价固定不变(其中故障件返修仅确定返修最高综合单价,成交人根据维修难易程度、更换设备部件及零配件等情况填报《专用通信乘客信息系统设备故障维修卡》,并经采购人认可后确定故障件返修结算综合单价,故障件返修结算综合单价不得超过该故障件返修最高综合单价),成交人根据每次发生的实际维修服务项目清单据实结算。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满一年,在合同有效期内累计结算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500000.00),结算金额达到或超过前述金额97%时合同自行终止,采购人有权另行选择供应商进行服务。

    成交人须在接到采购人合同签订的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人原因未按时签订采购合同视为成交人放弃成交。

    十一、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满一年。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累计结算金额未超过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500000.00),且结算金额未达到前述金额97%时,双方可以就本合同进行续签,续签合同服务期限为一年。采购人在原合同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续签合同的通知,如成交人拒绝或采购人未提出则不再续签。续签合同综合单价、服务标准、支付方式、考核标准等内容和本项目合同相关条款一致。

    十二、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合同款项每服务半年结算一次。每服务半年结束后,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供经采购人确认的《专用通信乘客信息系统设备故障维修卡》、《专用通信乘客信息系统保外维修服务考核表》及当期需支付款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采购人确认无异后,采购人于30日内支付该次需支付款项的95%,剩余5%的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成交人合同履行完毕后6个月内无重大质量问题,经审核无异30天内支付。在支付之前,双方对合同履行存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之后,按协商结果支付。

    十三、采购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本项目报名联系人:马先生

    电话:0571-26316229

    地址:杭州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148)室。

    本项目技术咨询联系人:唐先生

    电话:0571-26316259

    地址:杭州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147)室。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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