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工会(以下简称采购人)就2018年中秋福利采购项目的供应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编号:YY-GH-WZ-XJ2018007
二、项目名称: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工会2018年中秋福利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月饼蛋黄酥大礼包,具体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品种:月饼、蛋黄酥。单份礼包成交价不超过200元。
要求送货时间:2018年9月14日前。
采购数量询价阶段不能确定,预计5300份,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运送地址(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地址):
萧山区蜀山街道章潘桥村杭州地铁2号线蜀山车辆段
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地铁4号线七堡车辆段
西湖区三墩镇华联村观音桥10号双桥停车场
江干区天成路与环站西路交叉口杭州地铁4号线新风地铁站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有合同履行能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2、报价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注册资金人民币80万元及以上(注册资金为外币的,按开标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工商注册年限3年及以上(截至2018年7月1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包括食品生产(糕点)或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
3、报价人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于2018年8月13日—2018年8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于本项目报名联系人处获取。
2、获取采购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采购人“合格供应商库”内的供应商: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其他供应商: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采购文件的澄清
报价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包括电邮、传真等,加盖公章)提出。采购人对采购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采购文件的报价人并相应延长报价截止时间。
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8月21日9:30截止,逾期不予接受。
递交地点:杭州市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149室
八、评审办法
1、本次采购采用先询价后谈判的方式。报价人推荐成交价(结算综合单价)在200元/份以内(含)的产品组合礼包并进行报价,其中包括产品名称、品牌、重量、数量、食材产地、单价、总价。
2、采购人内部公示参与报价产品的品牌、内容以及价格并进行员工投票,得票最高的报价人推荐为本项目第一成交候选人,次高者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如遇票数相同情况,以礼包品类多的居先,品类数量也相同的情况,以礼包净含量重的居先。
3、采购人与第一成交候选人进行谈判,成交候选人提供一份样品,若双方未能就产品价格、质量、验收方式、保质期、交货期等供货要求达成一致意见,则采购人与第二成交候选人进行谈判,以此类推。
九、报价费用
本次采购报价人无须提供保证金。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有关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十、合同模式
本项目采用框架协议模式,仅确定组合礼包的固定综合单价及礼包内所含品类。在合同有效期内综合单价固定不变,成交人根据采购人每批次交货通知中要求的组合礼包的数量按时供货据实结算。
成交人须在接到采购人合同签订的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人原因未按时签订采购合同视为成交人放弃成交。
十一、交货时间
双方签订合同后,自采购人发出交货通知后7天内,成交人将采购人采购的货物分批次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有权根据总体进度调整交货日期,合同综合单价不变,调整以交货通知为准。
十二、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全部货物到货并验收检定合格,在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供对应需支付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若是开“货物一批”时,应附有加盖发票专用章的货物明细清单,经采购人确认无异后,采购人于30日内支付需支付金额的100%。在支付之前,双方对合同履行存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之后,按协商结果支付。
十三、其他
1、成交人在供货时,供货商品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商品保质期的2/3。
2、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成交人在7天内完成退换货工作,造成采购人实际损失的,由成交人全权负责,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人提出索赔。
3、保质期内的商品退换货承诺:采购人采购的商品剩余保质期临近1/3且不影响二次销售商品情况下成交人应无理由给予退货及调换;如退换商品存在因采购人原因引起的破包、漏气、人为损坏、规格不一、商品剩余保质期过2/3有效期等问题,成交人可以拒绝退换货。
4、成交人逾期交付货物15天内(含15天),每逾期1天向采购人偿付逾期交货部分总额1%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15天,成交人给予采购人逾期货物总价20%的赔偿,同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自通知到达成交人时生效。(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十四、采购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本项目报名联系人:许一凡
电话:0571-26316479
地址:杭州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149室。
本项目技术咨询联系人:封曾媛
电话:0571-26316435
地址:杭州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209室。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工会委员会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