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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 杭州地铁2018-2020年控制中心热水锅炉维保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8-20 浏览量:2935
  •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就杭州地铁2018-2020年控制中心热水锅炉维保服务进行公开询价,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编号:YY-1307-201801027

        二、项目名称:杭州地铁2018-2020年控制中心热水锅炉维保服务   

        三、采购内容:本锅炉维保项目包含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管辖范围内的七堡控制中心 2台燃气热水锅炉、1台电热水锅炉,共计3台。

    控制中心空调供热采用燃气热水锅炉作为主要热源,在地下一层锅炉房内设两台RB-B1500的燃气热水锅炉及两台换热量为2100kw的板式换热器,锅炉供回水温度为95℃/75℃,通过板式换热器交换成60℃/50℃的空调用热水。锅炉房设计总负荷3100kw,供热范围为控制中心T1A楼、T1B楼的全空气空调系统及新风系统,控制中心T2楼及相应的地下空间空调系统。即燃气热水锅炉供热的T1和T2楼末端设备分别是:风机盘管637台,新风机组53台,组合式空调机组6台。

    控制中心T2楼四层设一台电热水锅炉FB-(150-225)W,主要用于三层的食堂和四层浴室用水需求。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2、报价人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三级或三级以上锅炉改造维修许可证,或者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D级或D级以上的锅炉制造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询价文件的获取

    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于2018年822-2018年8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00(北京时间)于本项目报名联系人处获取;

    2、获取询价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采购人“合格供应商库”内的供应商: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资质证明材料(见供应商资格条件第2条)复印件(加盖公章)。

    其他供应商: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资质证明材料(见供应商资格条件第2条)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现场踏勘

    我方不组织报价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由各潜在报价人自行安排、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风险。

        七、询价文件的澄清

         报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包括电邮、传真等,加盖单位公章)提出,要求采购人予以澄清。采购人对询价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询价文件的报价人并相应延长报价截止时间。

        八、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83015:00截止,逾期不予接受。

    递交地点:杭州市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147室,截止时间当天递交报价文件的交至开标室(综合楼1140室)。

        九、评审办法

    采用总项总价最低价方法确定成交候选人,若有效报价不足3家,采购人有权终止评审另行选择采购方式。
         1、符合采购需求且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对总报价进行比较,总报价最低的报价人推荐为本项目第一成交候选人,次低者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

    2、报价人需按要求对所有项目进行报价,不容许有缺漏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如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则注册资金大的成交候选人列前。如出现报价相同注册资金也相同的情况,则先递交报价文件的成交候选人列前。

    4、成交结果将在报价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成交人,未接到电话/电子邮件的报价人视为未成交。

        十、报价费用

         本次采购报价人无须提供保证金。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有关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十一、合同模式

    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模式,在合同有效期内锅炉维保服务和部件更换维修服务的综合单价固定不变,结算时根据实际服务时间和数量据实结算。在合同有效期内累计结算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元整(¥300000.00),结算金额达到或超过前述金额97%时合同自行终止,采购人有权另行选择供应商进行服务。

    成交人须在接到采购人合同签订的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人原因未按时签订采购合同视为成交人放弃成交。

        十二、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自2018年10月9日起至2020年10月8日止。

        十三、付款方式

    本项目每服务半年结算一次。合同签订生效后,每服务满半年,成交人凭经采购人确认的履约证明及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支付金额中须扣除经采购人考核后的违约金)向采购人申请付款,采购人于30日内支付该次需支付款项的95%,剩余5%的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采购人合同履行完毕后6个月内无重大质量问题,经审核无异30天内支付。在支付之前,双方对合同履行存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之后,按协商结果支付。

        十四、采购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本项目报名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571-26316449

    地址:杭州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147室。

    本项目服务咨询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571- 26318233

    地址:杭州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T1418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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