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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 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2019-2020年职工服务点物资采购及服务项目(重新磋商)竞争性磋商公告
  •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12-12 浏览量:63816
  • 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2019-2020年职工服务点物资采购及服务项目(重新磋商)

    竞争性磋商公告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就2019-2020年职工服务点物资采购及服务项目(重新磋商)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编号:YY-1307-201811036

    二、项目名称: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2019-2020年职工服务点物资采购及服务项目(重新磋商)

    三、采购内容:运营分公司职工服务点(包含小卖部、食堂、公寓、宿舍、文体中心、职工书屋等)食品、日用品等物资供应,部分职工服务点提供小型超市经营服务。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2、报价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注册资金为外币的,按开标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

    3、在杭州主城区(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滨江区至少有5以上正常营业且提供熟食加工服务的自主经营门店(须提供门店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熟食加工现场照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的获取:

    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于2018年1212—2018年1214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于本项目报名联系人处获取

    2、获取磋商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采购人“合格供应商库”内的供应商: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其他供应商: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磋商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各供应商报名时所登记的电子邮箱。

    六、磋商文件的澄清:

    报价人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不能当面提交的,可以采用书面原件加盖公章快递、扫描、传真的方式提交)。采购人对磋商文件如有澄清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补充文件给所有报名供应商并相应延长报价截止时间。

    七、首轮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22009:15截止,逾期不予接受。

    递交地点:杭州市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138室,截止时间当天递交的交至开标室(综合楼1140室)。

    八、磋商时间:

    计划2018年122010:00(北京时间)开始,具体磋商时间以采购人安排为准。

    九、磋商地点:

    杭州市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140室。

    十、评审办法:

    本项目报价文件须按照资信技术册及商务册分册装订。资信技术册仅包括资信及技术部分内容,不得包含商务报价。

    首轮报价截止后采购人仅开启资信技术册,采购人与报价人逐一进行单独磋商(磋商内容不涉及商务册及其他报价人的报价内容)。磋商完成,报价人按采购人发出的《最终报价文件递交告知函》约定的时间确认或提交最终报价文件(含资信技术册及商务册)后,采购人统一开启首轮提交的商务册及最终报价文件(如确认首轮报价文件为最终报价文件的,报价人须提交确认函)。最终提交的商务册中的折扣总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提交的商务册报价(若首轮磋商以后采购人发放补充文件的,报价要求以补充文件为准),否则采购人将以报价人首轮提交的商务报价作为最终报价,报价人拒绝接受的将被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

    评审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分规则针对最终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如最终提交的商务册中的折扣总报价高于首轮提交的商务册报价的,按照首轮提交的商务册报价进行评审;若首轮磋商以后采购人发放补充文件的,报价要求以补充文件为准),最后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候选人,如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按所评分部分的优先级由高到低顺次比较,得分按由高到低确定候选人排名,如该部分评分相同的,则比较下一优先级部分评分,以此类推。评分部分优先级按由高到低为商务、技术、踏勘。

    成交结果将在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供应商,未接到电话/电子邮件的报价人视为未成交。

    十一、报价费用:

    本次采购报价人无须提供报价保证金。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有关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十二、履约保证金:

    1、本次采购成交人须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整。成交人在接到采购人成交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以对公转账形式交至采购人收款账户。

    履约保证金收款账户:

    单位名称: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1202021109900158186

    2、履约担保有效期:自双方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到期后,经成交人申请采购人审核无异后于30天内无息退还。

    3、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成交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造成的损失,若成交人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提出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履约担保有效期内,因成交人违约导致采购人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人需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未按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继续追偿。

    十三、合同模式:

    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模式。

    十四、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满2年。本项目合同期限届满前,成交人至少提前120天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续签本合同的意向,经采购人认可后,在折扣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双方可续签合同1年。如成交人未在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内提出续签合同意向,则视为成交人放弃续签。

    十五、付款方式:

    1、成交人提供小型超市经营服务的,员工采用员工卡刷卡或向采购人互联网账号支付的方式进行购物结算。次月月初,成交人凭经增值税普通发票及结算单据(对账单、调拨单(如有)、POS机数据、支付宝数据等)向采购人申请付款经采购人确认无异后,采购人于15日内支付上月应付金额的100%

    2、若成交人提供无人超市或自动售卖机服务等无人售卖形式的,采购人只负管理责任。

    在支付之前,双方对合同履行存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之后,按协商结果支付。

    十六、采购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本项目报名联系人:马先生

    电话:0571-26316288

    地址:杭州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138室。

    本项目技术咨询联系人:薛女士

    电话:0571-26314558 

    地址:杭州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213室。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2018年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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