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就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2019年预防性健康体检服务项目的供应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询价,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编号:YY-1307-201901025
二、项目名称: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2019年预防性健康体检服务项目
三、服务内容:采购人车站值班站长及以下站务人员、后勤中心管理人员、其他有取证需求人员的体检,包含体检项目(1)内科、皮肤科常规检查(2)DR胸片(3)甲肝抗体检测(IgM)(4)戊肝抗体检测(IgM)(5)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6)沙门菌和志贺菌培养及鉴定。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报价人应具有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诊疗科目应包含内科、外科、放射科(X射线诊断)、检验科。
2、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询价文件的获取
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于2019年2月18日—2019年2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于本项目报名联系人处获取。
2、获取询价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采购人“合格供应商库”内的供应商: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其他供应商: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询价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报名时供应商登记的电子邮箱。
六、询价文件的澄清
报价人应仔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不能当面提交的,可以采用书面原件加盖公章快递、扫描、传真的方式提交)。采购人对询价文件如有澄清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补充文件给所有领取询价文件的报价人并相应延长报价截止时间。
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2月27日14:30截止,逾期不予接受。
递交地点:杭州市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138室,截止时间当天递交报价文件的交至开标室(综合楼1140室)。
八、评审办法
采用总项总价最低价方法确定成交候选人,若有效报价不足3家,采购人有权终止评审另行选择采购方式。
1、符合采购需求且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对总报价进行比较,总报价最低的报价人推荐为本项目第一成交候选人,次低者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
2、报价人需按要求对所有项目进行报价,不容许有缺漏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如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则先递交报价文件的成交候选人列前。
4、成交结果将在报价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成交人,未接到电话/电子邮件的报价人视为未成交。
九、报价费用
本次采购报价人无须提供保证金。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有关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十、合同模式
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模式,仅确定可能发生的检测项目的固定综合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综合单价固定不变,每季度结束之后,成交人根据项目综合单价、采购人确定的体检项目及次数据实结算。在合同有效期内累计结算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500000.00),结算金额达到或超过前述金额97%时本合同自行终止,采购人有权另行选择供应商进行服务。
成交人须在接到采购人合同签订的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人原因未按时签订采购合同视为成交人放弃成交。
十一、服务时间
1.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2.体检实施时间:首次体检时间为2019年3月,每批次体检时间、人数及项目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十二、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每季度结束之后,成交人凭经采购人确认的《支付申请表》、《支付申请表(复查)》(如有)及医疗发票向采购人申请付款,经采购人确认无异后,采购人于30日内支付该季度需支付金额的100%。在支付之前,双方对合同履行存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之后,按协商结果支付。
十三、采购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本项目报名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571-26316479
地址:杭州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138)室。
本项目技术咨询联系人:蒋先生
电话:18958146592
地址:杭州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051)室。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201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