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就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能源管理体系咨询认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编号:YY-1307-201901014
二、项目名称: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能源管理体系咨询认证服务项目
三、采购内容:本项目范围主要包括:(一)提供ISO50001体系建立所需的培训及相关服务,为标准管理优化、持续改进提供指导。(二)提供ISO50001体系认证服务(包含初次认证及获证两年后的监督审核)。(三)提供其他咨询服务:提供标准管理体系的咨询服务,提供优秀贯标企业的参观学习,以及协助采购人搭建对外交流平台。
四、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能源管理体系证书有效期(有效期3年)结束之日止。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同履行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2、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注册资金为外币的,按投标报名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认证及认证培训。
3、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的合法机构(提供机构批准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颁发的能源管理体系交通运输专业的标准体系的认证资质及认证培训的经营范围(提供认可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比选文件的获取
1、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于2019年2月18日—2019年2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于本项目报名联系人处获取。
2、 获取比选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采购人“合格供应商库”内的供应商: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资质证明(参见供应商资格要求第3、4点,须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其他供应商: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资质证明(参见供应商资格要求第3、4点,须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比选文件的澄清
报价人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包括电邮、传真等,加盖公章)提出。采购人对比选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比选文件的报价人并相应延长报价截止时间。
八、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2月26日14:30截止,逾期不予接受。
递交地点:杭州市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138室
九、评审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候选人,若有效报价不足3家,采购人有权终止评审另行选择采购方式。在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比选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评审小组根据综合评分进行排序,按评分从高到低,依次推荐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人。评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评分、报价相同时,以技术分高者优先;都相同时,由评审小组全体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不得弃权)决定排序。
成交结果将在报价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成交报价人,未接到电话/电子邮件的视为未成交。
十、报价费用
本次采购报价人无须提供保证金。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有关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十一、合同模式
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模式。
十二、付款方式
1、咨询培训服务费用支付:
(1)合同签订生效后,成交人凭合同及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向采购人申请付款,经采购人确认无异后,采购人于30日内支付咨询培训服务费总额的20%。
(2)完成能源管理体系初次认证的咨询培训服务且完成初次认证并发证后, 成交人凭经采购人确认的履约证明(验收文件)及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向采购人申请付款,经采购人确认无异后,采购人于30日内支付咨询培训服务费总额的70%。
(3)完成采购人要求的所有咨询培训服务且完成第二次监督审核后,成交人凭经采购人确认的履约证明(验收文件)及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向采购人申请付款,经采购人确认无异后,采购人于30日内支付咨询培训服务费总额的10%。
2、认证与监督审核费的支付:
(1)成交人完成能源管理体系初次认证并发证后, 成交人凭经采购人确认的履约证明(验收文件)及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向采购人申请付款,经采购人确认无异后,采购人于30日内支付初次认证审核费。
(3)成交人完成第一次监督审核后, 成交人凭经采购人确认的履约证明(验收文件)及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向采购人申请付款,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人于30日内支付第一次监督审核费。
(4)成交人完成第二次监督审核后, 成交人凭经采购人确认的履约证明(验收文件)及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向采购人申请付款,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人于30日内支付第二次监督审核费。
在支付之前,双方对合同履行存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之后,按协商结果支付。
十三、采购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本项目报名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571-22656479
地址:杭州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138室。
本项目技术咨询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18067947952
地址:杭州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042室。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201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