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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 杭州地铁6号线双浦车辆段及杭临线上泉车辆段2019年窗帘、纱窗采购项目比选采购公告(重新公告)
  •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9-09-09 浏览量:2246
  •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就6号线双浦车辆段及杭临线上泉车辆段2019年窗帘、纱窗采购项目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编号:YY-1307-201904193

     二、项目名称:杭州地铁6号线双浦车辆段及杭临线上泉车辆段2019年窗帘、纱窗采购项目(重新公告)

     三、采购内容:本项目为杭州地铁6号线双浦车辆段综合维修楼123号楼的1-2层、司机公寓1-15层、食堂1层窗帘、纱窗采购及杭临线上泉车辆段窗帘采购。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2、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报价人需具有一个企事业单位50万元窗帘或纱窗项目供货及施工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该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合同不能体现金额的,可根据合同期内的发票金额累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比选文件的获取

        报价人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报名并获得比选文件:1、报价人通过中国e车网(“http://www.ecrrc.com/”)进行报名。

    1)登陆中国e车网(“http://www.ecrrc.com/”),依据网站指示进行在线注册,已注册供应商无须再次注册。

    2)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可登陆中国e车网(“http://www.ecrrc.com/”)→“采购与招标”进行报名及比选文件下载。项目报名及比选文件下载时间:2019年9月10日9:00至2019年9月12日18:00(北京时间)。

    中国e车网(注册、报名、缴费咨询)联系人:汪伟

    电话:0571-28221216

    2、符合资格的报价人于2019年9月10日至2019年9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于本项目联系人处获取。

    获取比选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采购人“合格供应商库”内的供应商: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其他供应商: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在本项目报名联系人处获取比选文件的,比选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报名时供应商登记的电子邮箱。

     六、比选文件的澄清:

    报价人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不能当面提交的,可以采用书面原件加盖公章快递、扫描、传真的方式提交)。采购人对比选文件如有澄清将以澄清公告的形式在中国e车网发布或以邮件形式通知报价人,报价截止时间相应延长。

     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9月199:30截止,逾期不予接受。

    递交地点:杭州市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138室,截止时间当天的交至开标室(综合楼1140室)。

    八、评审办法:

    评审小组按照比选文件中规定的评分规则针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最后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候选人,如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原则上技术分高的成交候选人排名靠前,技术分也相同的则总报价(不含增值税的成交候选人排名靠前。

    成交结果将在地铁集团官网及中国e车网公示(如有不同,以地铁集团官网发布为准),如公示期内无异议,将于公示结束后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成交人。

    九、报价费用:

    本次采购报价人须交纳报价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8000元。若成交人不能按要求签订合同,则其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未成交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自评审结果产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转账退还至报价人交款账户。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采用转账方式交至采购人账户,转账凭证(可不密封)随报价文件一同递交。转账凭证上交款单位名称须与报价人单位名称一致,并在备注栏注明参与项目编号或名称。未附转账凭证、保证金不足、转账凭证交款单位名称与报价单位名称不一致或未注明参与项目编号名称的,该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本次采购成交人须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金额的5%。成交人已交纳报价保证金的,该报价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成交人在接到采购人成交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采用转账方式予以补足。交纳时间以款项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视为成交人放弃成交,已交纳的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已交纳的报价保证金多于应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则多余金额于10个工作日内无息转账退还至报价人交款账户。履约保证金在履约担保有效期结束后转为质保金。

    保证金收款账户:

    单位名称: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1202021109900158186

    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有关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十、合同模式:

    本合同采用框架协议模式,仅确定货物综合单价(不含增值税)。在合同有效期内综合单价(不含增值税)固定不变,成交人根据采购人每批次交货通知中要求的货物种类、数量按时供货据实结算。在合同有效期内累计结算金额(含增值税)不得超过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500000.00),结算金额(含增值税)达到或超过前述金额97%时本合同自行终止,采购人有权另行选择供应商进行采购。

    十一、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生效后,成交人接到采购人书面交货通知后,须在30日内完成货物生产,并按采购人通知的交货时间将全部货物安全运送到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成交人负责安装、调试

    十二、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货物全部到货、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检定合格,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是开“货物一批”时,应附有加盖发票专用章的货物明细清单,经采购人确认无异后,采购人于30日内一次性支付应付金额(含增值税95%,剩余5%的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本合同全部货物验收检定合格后12个月内无重大质量问题,经成交人申请采购人审核无异后于30天内支付。在支付之前,双方对合同履行存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之后,按协商结果支付。

    十三、采购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本项目报名联系人:许先生

    电话:0571-22656298

    地址:杭州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138室。

    本项目需求咨询联系人:薛女士

    电话:0571-22656558

    地址:杭州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213室。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2019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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