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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 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2020年2、4、16号线盲文改造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0-10-16 浏览量:3950
  • 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2020年2、4、16号线盲文改造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就2020年2、4、16号线盲文改造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编号:YY-1330-202009093

    二、项目名称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2020年2、4、16号线盲文改造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本次改造服务范围包含杭州地铁2号线、4号线、16号线各个车站出入口(商业区出入口除外)、站厅至站台楼梯的栏杆扶手盲文。通过车站的盲文改造可以使车站的盲文实现标准统一,便于盲人的乘车需求。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有合同履行能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2、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报价人具有1个盲文改造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及发票(合同期内任一发票即可)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须体现签订时间、服务内容,如合同中不能体现服务内容的,报价人还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报价人可通过线上方式获得采购文件:

    1)登中国e车网(“http://www.ecrrc.com/”),依据网站指示进行在线注册,已注册供应商无须再次注册。

    2)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可登中国e车网(“http://www.ecrrc.com/”)→“采购与招标”进行采购文件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同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中国e车网(注册、缴费咨询)联系人电话:0571-28221216

    六、采购文件的澄清:

    报价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不能当面提交的,可以采用书面原件加盖公章快递、扫描、传真的方式提交)。采购人对采购文件如有澄清将以澄清公告的形式在中国e车网发布,报价截止时间相应延长,请报价人关注网站信息。

    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10239:30截止,逾期不予接受。

    递交地点:杭州市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138室,截止时间当天递交报价文件的交至开标室(综合楼1140室)。

    注:报价人如采用快递方式递送报价文件的,寄送文件后,需电联本项目商务咨询联系人,确认报价文件已收到。报价文件递交时间以本项目商务咨询联系人本人收到时间为准。如有遗失,报价人自行负责。

    八、评审办法:

    采用总价(不含增值税)最低价方法确定成交候选人,若有效报价不足3家,采购人有权终止评审另行选择采购方式。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评审方法》。

    成交结果将在杭州地铁集团官网及中国e车网公示(如有不同,以杭州地铁集团官网发布为准),如公示期内无异议,将于公示结束后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成交人。

    九、报价费用:

    本次采购报价人须交纳报价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若成交人不能按要求签订合同,则其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未成交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自评审结果产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转账退还至报价人交款账户。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采用转账方式交至采购人账户,转账凭证(可不密封)随报价文件一同递交。转账凭证上交款单位名称须与报价人单位名称一致,并在备注栏注明参与项目编号或名称。未附转账凭证、保证金不足、转账凭证交款单位名称与报价单位名称不一致或未注明参与项目编号名称的,该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本次采购成交人须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金额的5%。成交人已交纳报价保证金的,该报价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成交人在接到采购人成交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采用转账方式予以补足。交纳时间以款项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视为成交人放弃成交,已交纳的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已交纳的报价保证金多于应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则多余金额于10个工作日内无息转账退还至报价人交款账户。履约保证金在履约担保有效期结束后转为质保金。质保金在本项目所有改造内容通过验收之日起24个月内无重大质量问题,经成交人申请采购人审核无异后于30天内支付。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合同结束之日

    保证金收款账户:

    单位名称: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1202021109900158186

    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有关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十、合同模式:

    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不含增值税)模式,仅确定整改服务综合单价(不含增值税)。在合同有效期内综合单价(不含增值税)固定不变,采购人根据成交人实际发生量据实结算。

    本合同累计结算金额(含增值税)合计不得超过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元(¥300000.00),结算金额(含增值税)达到或超过前述金额97%时本合同自行终止,采购人有权另行选择供应商进行采购。

    十一、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所有改造内容通过验收之日止。

    十二、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成交人全面履行了本合同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成交人凭经采购人确认的履约证明及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向采购人申请付款,经采购人确认无异后,于30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100%,质保金在本项目所有改造内容通过验收之日起24个月内无重大质量问题,经成交人申请采购人审核无异后于30天内支付。在支付之前,双方对合同履行存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之后,按协商结果支付。

    十三、现场踏勘

    本项目可安排现场踏勘,踏勘时间为:20201016-202010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现场踏勘联系人:曹先生,联系电话:15990124476现场踏勘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若踏勘过程造成死亡、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他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十四、采购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本项目商务咨询联系人:许先生

    电话:0571-22656298

    地址:杭州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138室。

    本项目技术咨询联系人:曹先生

    电话:0571-22656721

    地址:杭州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938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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