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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市首部关于轨道交通的地方性法规《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今起实施
  •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9-03-04  浏览量:5270
  • 3月1日起,我市首部关于轨道交通的地方性法规——《杭州市城市轨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2012年11月24日地铁1号线开通试运营以来,杭州地铁驶入了高速发展的“快车道”,6年多来通车线路从1条增加到3条并且成网运营,通车里程从48公里增加到117.6公里,运送乘客累计超过10亿人次;同时地铁三期线路也正在全面推进

         我市先后于2007年和2012年颁布实施了《杭州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两部规章。其中,《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在2015年进行了局部的调整修订。但上述规定已不能完全满足杭州市轨道建设、规划、投资、保护区管理、综合开发、运营管理等需求。

    《条例》从立项起草到正式实施,反复研究论证,历时一年多的起草修改。《条例》充分体现了杭州创新、包容的城市底色,体现了杭州特色。

    《条例》内容对规划衔接、建设管理、保护区管理、运营秩序、运营安全、应急管理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并将未来的城际铁路纳入管理范围实现了全覆盖体现了全过程、全方位管理的要求,为建设“轨道上的城市”提供法治保障。

    杭州地铁客流量较大,购票排长队、零钱兑换难等问题比较突出,为此市地铁集团研发和推广了移动支付过闸技术,有效缓解了排队、找零困难。《条例》在国内地铁城市中率先将移动支付进出站这项便民举措予以法律化,规定了运营单位提供移动支付进出站设施的义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将“移动支付”的便捷方式予以制度化,为全国首创。

    《条例》在原有《运营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优化调整了轨道交通管理的职能部门,授权轨道交通运营单位部分执法权。《条例》中明确,由市和区、县(市)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分别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期、运营期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条例》授权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违反运营秩序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运营单位的执法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执法证件。

    《条例》充分体现了“国际化”的特点,与另外一部极具杭州特色的《杭州市城市国际化促进条例》相互衔接,对杭州地铁的标志标识的国际化,提出明确的规定,要求充分体现国际化的通行标准和语种。

    《条例》体现了服务民生的根本要求,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保持无障碍设施完好、畅通,在车站配备医疗急救箱等设备,合理配置男、女卫生间和母婴设施,在列车内设置老、弱、病、残、孕和携带婴幼儿的乘客专座等,为乘客出行提供便利。还规定运营单位应当根据运营服务规范向乘客提供服务,提供及时、准确、便捷的运营信息。

    《条例》对公路、航空、公交、公共自行车等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和便利性上提出要求。城市轨道交通在规划上,要合理安排城市轨道交通与铁路、航空、公路和其他交通方式之间,以及城市轨道交通不同线路之间的换乘衔接。在确定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用地范围时,应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及综合交通规划,预留换乘场站、公共汽车站点、停车场等公共交通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条例》新增了信用惩戒措施,对各种逃票行为进行征信管理,规定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或者以其他方式逃票三次(含)以上的,逃票信息按照规定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条例全文参见杭州地铁官网: http://www.hzmetro.com/public_4_show.aspx?ID=8398#mi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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