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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铁4号线勾庄车辆段地块原衡器厂地块 招租公告
  •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11-04  浏览量:24031
  • 地铁4号线勾庄车辆段地块原衡器厂地块

    招租公告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对地铁4号线勾庄车辆段地块原衡器厂地块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资质的意向承租方进行接洽。

     一、地块基本情况

    位置

    名称

    合同期限

    面积

    起租底价

    报价保证金

    租赁用途

    租金支付条件

    莫干山路与勾阳路的东北侧

    地铁4号线勾阳路站地块-原衡器厂地块

    三年(以招租结果公示完成之日起为准)

    4.5

    18.05万元/年,第二年开始,每年递增3%

    5万元

    临时生活设施、施工用房、停车场、驾校、景观广场等

    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先付款后开票(首期租赁费在招租结果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注意:租赁场地无产权证(租赁面积系出租人实际测量所得,若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现场条件以实际交付为准。

     

     

     

     

     

     

    位置示意图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

    三、注意事项

    1、本项目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地块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报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地块的现场踏勘,确认并充分知悉地块权属、用地性质、用途、现场状态等基本情况并予以认可,因地块权属、用地性质等对承租方后续的使用产生的影响,所有的损失及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在承租期间,如遇政府需要征收、征迁该场地的或因出租方土地收储、项目建设需要,出租方需要提前收回租赁场地的,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在本租赁场地的一切投入,出租方均不予补偿,且出租方获得的拆迁补偿等与承租方无关。承租方按出租方要求及时移交租借场地的,出租方予以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未到期部分的租赁费用及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3、承租方保证按合同约定的租赁场地区域位置和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否则出租方可无偿收回该土地。承租方对该地块的改造方案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报批,未经审查擅自执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需合法合规自行办理临时场地使用或经营所需的各类审批手续或相关证照(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同时需按相关主管单位要求或规定自行联系办理场地租赁期间所需的用水、用电、雨污水排放、垃圾清运等手续(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临时场地使用或经营所需的各类审批手续或相关证照或其他原因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或减免租金。

    5、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场地内临时用水用电并承担全部费用;承租方不得破坏场地内现有污水管等现有公共设施,由此产生的纠纷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如发生破损等则由承租方恢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6、承租方为正常合法合规使用场地,对承租场地投入的改造费用、增设的设施设备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补偿费用。

    7、在租赁期间,由承租方负责租赁范围内的构筑物和场地管理,防止构筑物内和场地被占用、被倾倒垃圾等;同时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做好与场地周边土地及村民之间的各项关系协调和场地周边道路使用的协调;并配合出租方在规定期限内处理相应的数字城管、信访等问题。

    8、承租方清场撤离及移交前,须按出租方要求做好地表附着物清理、临时设施拆除、垃圾清理、场地恢复等工作,包括有可能产生的硬化路面凿除与清运、复耕等工作,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负担,清场工作须达到出租方满意为止。如遇出租方提出需留用承租方所投资的部分地上临时设施、构筑物、管线等的,承租方应响应出租方要求,无偿移交出租方。

    9、承租方不得进行转租,亦不得将租赁场地的使用权进行转让和抵押。

    四、报价保证金

    1、意向承租人应在报价一日(公告日+10个工作日)17:00前以人民币形式向以下账户提交相应地块的报价保证金,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以实际收到交纳的资金为准。意向承租人的保证金进账凭证上的账号、意向承租人名称、开户行名称与其企业基本账号开户许可证上的账号、意向承租人名称、开户行名称不一致的,视为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报价保证金不是从企业基本账户银行转出。报价保证金不是从企业基本账户银行转出的,保证金不予受理。

    报价保证金账户:

    帐户名称: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税号:91330100742902193B

    开户银行:工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202021109900041930

    金额:5万元

    2、成功竞得租赁权的意向承租人保证金在支付首期租赁费用和履约保证金后退还,未竞得租赁权的意向承租人的报价保证金在一个月内退还,报价保证金不计息。

    3、意向承租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人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报价文件;

    2)意向承租人在公示完成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因意向承租人在报价文件中未如实填报导致取消成功报价资格的;

    3)成功竞得租赁权的意向承租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租赁的,不予退还其报价保证金。其报价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承租权而给招租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承租权的意向承租人承担。

    4)成功竞得租赁权的意向承租人未按招租人要求支付首期租赁费用的,视作放弃承租权,不予退还报价保证金。

    五、报价时间及报价要求

    1、意向承租人下载并填写附件《关于地铁4号线勾庄车辆段地块-原衡器厂地块报价表》,2022年 11月 18日(公告日+10个工作日)10:30前至地铁集团802(九和路516号)提交报价文件。

    2、报价资料

    意向承租人报价时须提供合法合规的下列资料:

    序号

    文件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营业许可证

    复印件

    1

    需加盖报价企业公章

    2

    法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1

    需加盖报价企业公章、法人章或法人签名,法人参与报价可不提供

    3

    意向承租人身份证

    复印件

    1

    需加盖报价企业公章

    4

    报价保证金打款凭证

    复印件

    1

    需加盖报价企业公章

    5

    租赁合同

    原件

    8

    需加盖意向承租企业公章、法人章或法人签名

    6

    报价表

    原件

    1

    需加盖意向承租企业公章

    报价方式:意向承租报价不得低于起租底价,否则该报价视作无效。本次报价为价高者得,若出现最高报价相同时,现场将进行二次报价确定成交承租人。

    排名第一的意向承租人放弃租赁、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租合同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报价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报价条件的,招租人可以按照报价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报价候选人为成交承租人。

    六、联系方式  

    欢迎意向承租人来电洽谈咨询。联系方式:余女士、陈先生,电话:0571-86000857/0571-86000856(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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