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就2017-2018年非生产性IT办公设备保外维修框架服务的相关服务进行公开询价(详见附件《货物清单》),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编号:YY-1305-201701001
二、项目名称: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2017-2018年非生产性IT办公设备保外维修框架服务项目(重新询价)
三、采购内容: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2017-2018年非生产性IT办公设备保外维修框架服务项目的相关服务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具有合同履行能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2、报价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注册资金为外币的,按开标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
3、报价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与企业签订的IT设备维保合同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不包括分包、联合体和经销商业绩,原件备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询价文件的获取
(一) 符合资格的供的供应商于2017年11月20日—2017年11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于本项目报名联系人处获取。
(二) 获取询价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采购人“合格供应商库”内的供应商: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其他供应商: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询价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报名时供应商登记的电子邮箱。
六、询价文件的澄清
报价人应仔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不能当面提交的,可以采用书面原件加盖公章快递、扫描、传真的方式提交)。采购人对询价文件如有澄清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补充文件给所有领取询价文件的报价人并相应延长报价截止时间。
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2月4日14:30截止,逾期不予接受。
递交地点:杭州市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147室,截止时间当天递交报价文件的交至开标室(综合楼1140室)。
八、评审办法
采用总项总价最低价方法确定成交候选人
1、符合采购需求且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对总报价进行比较,总报价最低的报价人推荐为本项目第一成交候选人,次低者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
2、报价人需按要求对所有项目进行报价,不容许有缺漏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如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则注册资金大的成交候选人列前。如出现报价相同注册资金也相同的情况,则先递交报价文件的成交候选人列前。
4、成交结果将在报价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成交人,未接到电话/电子邮件的报价人视为未成交。
九、报价费用
本次采购报价人无须提供保证金。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有关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十、合同模式
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框架模式,仅确定固定综合单价及可能维修的次数。在合同有效期内综合单价固定不变,凭经采购人确认的维修清单中记录的项目及次数据实结算。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在合同有效期内累计结算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100000 .00),结算金额达到或超过前述金额97%时合同自行终止,采购人有权另行选择供应商进行采购。
成交人须在接到采购人合同签订的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人原因未按时签订采购合同视为成交人放弃成交。
十一、服务期限
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一年。
十二、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每季度结束之后,成交人凭经采购人确认的维修清单和上季度需支付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采购人申请付款,经采购人确认无异后,采购人于30日内支付上季度需支付金额的100%。
十三、采购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本项目报名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571-26316449
地址:杭州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147)室。
本项目技术咨询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571-26316911
地址:杭州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03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