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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 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2018年新员工合影拍摄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12-12 浏览量:63732
  • 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2018年新员工合影

    拍摄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就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2018年新员工合影拍摄服务采购项目的供应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询价(详见附件《服务清单》),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编号:YY-1307-201811028

    二、项目名称: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2018年新员工合影拍摄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在采购人指定的服务地点为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2018年新入司员工合影留念。预计约2100人次。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合同履约能力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2、报价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注册资金人民币20万元及以上(注册资金为外币的,按开标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摄影或彩扩冲印或印刷等相关内容。

    3、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报价人有为企业拍摄制作大型集体照(600人及以上)的业绩【业绩以600人及以上的拍摄成片冲印实物及相应的业绩合同为准或600人及以上的拍摄成片冲印实物及由该拍摄服务采购方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拍摄证明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询价文件的获取:

    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于2018年12月12日-2018年12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于本项目报名联系人处获取

    2、获取询价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采购人“合格供应商库”内的供应商:

    (1)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其他供应商: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询价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报名时供应商登记的电子邮箱。

    六、询价文件的澄清:

    报价人应仔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不能当面提交的,可以采用书面原件加盖公章快递、扫描、传真的方式提交)。采购人对询价文件如有澄清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补充文件给所有领取询价文件的报价人并相应延长报价截止时间。

    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0日15:00截止,逾期不予接受。

    递交地点:杭州市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138室,截止时间当天递交报价文件的交至开标室(综合楼1140室)。

    八、评审办法:

    采用总价最低价方法确定成交候选人

    1、符合采购需求且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对总报价进行比较,总报价最低的报价人推荐为本项目第一成交候选人,次低者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

    2、报价人需按要求对所有项目进行报价,不容许有缺漏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如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则注册资金大的成交候选人列前。如出现报价相同注册资金也相同的情况,则先递交报价文件的成交候选人列前。

    4、成交结果将在报价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成交人,未接到电话/电子邮件的报价人视为未成交。

    九、报价费用:

    本次采购报价人无须提供保证金。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有关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本次采购成交人须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金额的5%。成交人在接到采购人成交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采用转账方式交纳。交纳时间以款项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视为成交人放弃成交。

    保证金收款账户:

    单位名称: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1202021109900158186

    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有关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十、合同模式:

    本项目采用框架协议模式,仅确定拍摄服务固定综合单价。

    在合同有效期内固定综合单价不变,成交人根据采购人每批次拍摄服务通知中要求的拍摄服务、人次按时拍摄据实结算。成交人须在接到采购人合同签订的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人原因未按时签订采购合同视为成交人放弃成交。

    十一、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止。

    双方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向成交人发出报价清单中拍摄服务和人次的拍摄服务通知,自采购人向成交人发出拍摄服务通知之日起45日内成交人完成采购人的拍摄服务要求。采购人有权根据总体进度调整具体拍摄服务日期和地点,固定综合单价不变。

    在合同有效期内累计结算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结算金额达到或超过前述金额97%时本合同自行终止,采购人有权另行选择供应商进行采购。

    十二、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成交人全面履行了本合同,成交人凭经采购人确认的履约证明及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向采购人申请付款,经采购人确认无异后,采购人于30日内一次性支付结算金额的100%。在支付之前,双方对合同履行存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之后,按协商结果支付。

    十三、采购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本项目报名联系人:汪晓文

    电话:0571-26316479

    地址:杭州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138)室。

    本项目技术咨询联系人:朱思昱

    电话:0571-26316099

    地址:杭州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130)室。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2018年12月11日


    附件:                                                      服务清单

                                                                                   

    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2018年新员工合影拍摄服务采购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格、参数、要求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合影拍摄服务

    1.设备要求:提供5层阶梯站架25组及以上。采用全画幅单反相机、3600万像素及以上专业设备双机位拍摄,含转机(360度摇头合影机器)。

    2.拍摄要求:保证一批次400-600人次拍摄,所有人头部无遮挡,光线按实际情况打匀,能利用后期制作方式保证拍摄眼睛、表情等保持自然。

    3.成片要求:36寸照片,清晰度像素15236×5088及以上,并提供不同版本(版本包含RAW或JPG或TIFF或PSD)成片。

    4.冲印要求:拍摄人员每人一张照片冲印,有文字标题加塑封。采用富士或柯达或乐凯或佳能品牌相纸进行冲印。

    人次

    2100

    1、暂按总人数2100人进行报价。

    2、据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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