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就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2019年彩虹服务5周年媒体宣传活动服务采购项目的相关服务进行公开采购,现邀请合格的报价人参加报价。
一、项目编号:YY-1307-201907023
二、项目名称: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2019年彩虹服务5周年媒体宣传活动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2019年彩虹服务5周年媒体宣传活动服务采购及相关服务,成交人需提供彩虹服务5周年视觉识别体系搭建和彩虹服务5周年系列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宣传等。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具有合同履行能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2、报价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文化活动策划或传媒或设计或制作或承办会展,或具有地市一级及以上新闻媒体资质的媒体单位。【媒体须提供新闻资质(新闻媒体资质以国家级或省市级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核批准的文件为准,包括但不限于《报纸出版许可证》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比选文件的获取:
1、符合资格的报价人于2019年8月14日-2019年8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于本项目联系人处获取。
2、获取比选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采购人“合格供应商库”内的供应商: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其他供应商: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比选文件的澄清:
报价人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不能当面提交的,可以采用书面原件加盖公章快递、扫描、传真的方式提交)。采购人对比选文件如有澄清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补充文件给所有领取比选文件的报价人并相应延长报价截止时间。
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8月22日09:30截止,逾期不予接受。
递交地点:杭州市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138室,截止时间当天递交报价文件的交至开标室(综合楼1140室)。
八、评审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候选人,若有效报价不足3家,采购人有权终止评审另行选择采购方式。
评审小组按照比选文件中规定的评分规则针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最后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候选人,如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原则上技术分高的成交候选人排名靠前。技术分也相同的则资信分高的成交候选人排名靠前。
成交结果将在杭州地铁集团官网公示,如公示期内无异议,将于公示结束后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成交人。
九、报价费用:
本次采购报价人无须提供保证金。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有关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十、合同模式:
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不含增值税)模式。
十一、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
十二、限价:
本项目总报价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含增值税)20万元,超出最高限价的将被否决报价。
十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成交人于15日内向采购人提供经采购人认可的彩虹服务5周年活动整体方案及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于30日内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款项。成交人全部履行了合同内容,并提供经采购人确认的履约证明及对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经双方确认无异后,采购人于30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剩余款项。在支付之前,双方对合同履行存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之后,按协商结果支付。
十四、采购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本项目报名联系人:马先生
电话:0571-22656288
地址:杭州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138室。
本项目技术咨询联系人:焦女士
电话:0571-22656198
地址:杭州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113室。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