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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 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2020-2021年玻璃委外维修框架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0-07-07 浏览量:3538
  • 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2020-2021年玻璃委外维修框架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2020-2021年玻璃委外维修框架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编号:YY-1330-202006041

    二、项目名称杭州地铁运营分公司2020-2021年玻璃委外维修框架服务项目

    三、采购内容:本项目需要委外维修的玻璃包括:本项目所辖区域内的出入口钢结构雨棚、幕墙、全玻钢化玻璃门、铝合金窗玻璃、塑钢窗玻璃、楼宇玻璃雨棚、广告灯箱玻璃等。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有合同履行能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2、报价人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报价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许可范围包括建筑施工(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报价人可通过线上方式获得采购文件:

    1)登录中国e车网(“http://www.ecrrc.com/”),依据网站指示进行在线注册,已注册供应商无须再次注册。

    2)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可登录中国e车网(“http://www.ecrrc.com/”)→“采购与招标”进行采购文件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同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中国e车网(注册、缴费咨询)联系电话:0571-28221216

    六、采购文件的澄清

    报价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不能当面提交的,可以采用书面原件加盖公章快递、扫描、传真的方式提交)。采购人对采购文件如有澄清将以澄清公告的形式在中国e车网发布,报价截止时间相应延长,请报价人关注网站信息。

    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71415:00截止,逾期不予接受。

    递交地点:杭州市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138室,截止时间当天递交报价文件的交至开标室(综合楼1140室)。

    注:报价人如采用快递方式递送报价文件的,寄送文件后,需电联本项目商务咨询联系人,确认报价文件已收到。报价文件递交时间以本项目商务咨询联系人本人收到时间为准。

    八、评审办法

    采用总项总价(不含增值税)最低价方法确定成交候选人,若有效报价不足3家,采购人有权终止评审另行选择采购方式。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评审方法》。

    成交结果将在杭州地铁集团官网及中国e车网公示(如有不同,以杭州地铁集团官网发布为准),如公示期内无异议,将于公示结束后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成交人。

    九、报价费用

    本次采购报价人无须提供保证金。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有关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十、合同模式

    本合同采用综合单价(不含增值税)框架模式,仅确定货物(含安装)综合单价(不含增值税)。在合同有效期内综合单价(不含增值税)固定不变,成交人根据采购人实际服务内容据实结算。
        在合同有效期内累计结算金额(含增值税)不得超过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元(¥300000.00),结算金额(含增值税)达到或超过前述金额97%时本合同自行终止,采购人有权另行选择供应商进行采购。

    十一、合同期限及服务时间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满1年。

    工期要求:

    成交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日内,对采购人所辖的破碎玻璃进行查看和测量(确定需更换玻璃的数量及玻璃的尺寸、厚度、规格、色泽等技术参数),并由成交人在测量后14日内完成破碎玻璃的更换工作。

    十二、付款方式

    费用按半年支付,合同签订生效后,每服务满半年,成交人凭经采购人确认的《工程量现场确认单》、《履约评价表》向采购人申请付款,经采购人确认无异后,采购人于30日内支付当期应付金额(含增值税)的95%,剩余5%的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成交人合同履行完毕后24个月内无重大质量问题,经审核无异30天内支付。在支付之前,双方对合同履行存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之后,按协商结果支付。

    十三、履约保证金

    1、本次采购,成交人须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整。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到期30日内无息转账退还至成交人交款账户。

    2、履约担保有效期:自双方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到期之日止。

    3、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成交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造成的损失,若成交人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提出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履约担保有效期内,因成交人违约导致采购人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人需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未按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继续追偿。

    十四、现场踏勘

    1、本项目可安排现场踏勘,踏勘时间为:2020年78日—7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周末除外)。

    现场踏勘联系人:朱工,联系电话18368181598。

    现场踏勘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报价人自行承担,若踏勘过程造成死亡、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他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2、报价人根据现场踏勘的资料和数据,来确定本次报价范围所需的玻璃尺寸、厚度、规格、色泽等技术参数,为尽快完成每次服务工作奠定基础。

    十五、采购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本项目商务咨询联系人:黄工

    电话:0571-22656479

    地址:杭州江干区德胜东路5277号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楼1138室。

    本项目技术咨询联系人:

    电话:18368181598

    地址:钱江路地铁站。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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